106年台南市全國運動會游泳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選拔本市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處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3日(星期六)至6月4日(星期日)。
六、比賽場地:臺南市立水都游泳池
七、游泳競賽項目: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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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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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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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子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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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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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0公尺自由式 2. 100公尺自由式
3. 200公尺自由式 4. 400公尺自由式
5. 1500公尺自由式 6. 50公尺蛙式
7. 100公尺蛙式 8. 200公尺蛙式
9. 50公尺仰式 10. 100公尺仰式
11. 200公尺仰式 12. 50公尺蝶式
13. 100公尺蝶式 14. 200公尺蝶式
15. 200公尺混合式 16. 400公尺混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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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子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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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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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0公尺自由式 2. 100公尺自由式
3. 200公尺自由式 4. 400公尺自由式
5. 800公尺自由式 6. 50公尺蛙式
7. 100公尺蛙式 8. 200公尺蛙式
9. 50公尺仰式 10. 100公尺仰式
11. 200公尺仰式 12. 50公尺蝶式
13. 100公尺蝶式 14. 200公尺蝶式
15. 200公尺混合式 16. 400公尺混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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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定賽程: 106年6月3日至6月4日,每日上午8:30點名8:45比賽
1.每日早上熱身練習時間06:00~08:00
2.每日下午賽程視當日賽事進行公告之(大會廣播)
第一天(06月3日)上午8:30,點名 8:45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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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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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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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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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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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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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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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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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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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公尺混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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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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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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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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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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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公尺混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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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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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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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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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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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尺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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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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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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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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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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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尺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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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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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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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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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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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公尺蛙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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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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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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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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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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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公尺蛙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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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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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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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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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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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尺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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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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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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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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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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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尺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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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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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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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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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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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公尺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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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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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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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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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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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公尺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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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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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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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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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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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公尺蛙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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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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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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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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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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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公尺蛙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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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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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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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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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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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尺仰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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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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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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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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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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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尺仰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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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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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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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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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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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公尺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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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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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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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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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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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公尺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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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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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6月4日)上午8:30,點名 8:45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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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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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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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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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公尺混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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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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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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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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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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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公尺混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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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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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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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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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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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公尺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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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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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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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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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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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公尺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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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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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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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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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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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公尺仰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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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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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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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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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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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公尺仰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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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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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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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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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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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公尺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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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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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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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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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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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公尺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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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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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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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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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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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公尺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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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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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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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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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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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公尺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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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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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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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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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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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公尺仰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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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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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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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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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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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公尺仰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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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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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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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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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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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尺蛙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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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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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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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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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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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尺蛙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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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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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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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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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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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公尺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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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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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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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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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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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公尺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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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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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參賽資格:
(一)戶籍規定:須戶籍地年滿三年以上之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年滿10足歲
(三)須達參賽標準如附件
十、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訂之最新規則(2014至2017年)。
(二)競賽制度:依據游泳規則及技術手冊中之規定辦理。
(三)比賽細則:
- 為提昇游泳水準選手報名參賽項目不得以其他姿勢代替所報名參賽之項目,如自由式一律以捷泳,蝶式不得用蛙腳,仰式不得用雙手同時划水及蛙腳,如有違規其成績及名次不計。
- 仰式2014年新頒訂修正規定,到達終點觸壁前,身體不得潛入水中。
- 選手報名後不得無故棄權,棄權後不得參加往後各項賽事。
- 因故無法參賽時,需於當日辦理請假手續並附上證明。
十一、遴選辦法
1.藉由本次選拔賽遴選出該項目前2名為正取選手,備取選手1名。
2.如欲選拔該全運會項目,就必須於選拔賽中填報該項目,且不得拿取成績證明當作依據。 如未能出賽視同放棄該項目之選拔權。
3.遴選出之正取選手如欲參加全運會之接力項目,必須於2017年全國總統盃賽中報名100m、200m自由式及混合式之各項目100m公尺,以成績優異之選手為接力項目正取選手。
十二、退場機制:
1.入選選手須全程參與集訓及訓練計劃中所記載之事項。
2.集訓期間未遵守相關之集訓規定,則送交選訓委員會議處選手則由,遞補選手出賽。
3.如選手無法到場訓練需填寫請假單或無故未出席訓練,達二次之選手將等同放棄資格。
4.選訓委員有權將品行及態度不佳之選手裁決議處,退出台南市代表隊。
十三、本次比賽如有未盡事宜,得於比賽時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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