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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臺南市游泳C級裁判暨增能研習講習會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5年01月21日字第1141724970號函辦理。
二、活動: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裁判技術水準,培訓基層游泳裁判,並建立三級
游泳裁判制度,特辦理此場活動。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南市崇明國中
四、講習日期:115年03月21日
五、講習地點:臺南市崇明國中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03月18日止,傳真概不受理,一律採網路報名,其餘摡不採用。
七、報名手續:1. 請至臺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線上報名
(http://tainanswim.com.tw/active.asp)
2.線上報名後會產生一組虛擬帳號,請至銀行或ATM轉帳繳費,增能課程600元
3報名截止人數超過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可加委員會LINE-ID:0965429640
【委員會聯絡電話0955066960張瑞珍小姐】
八、報名資格:持有本會C級以上游泳裁判證照者(有效期限內)九、報名名額:以80人為限。
十、本講習實施辦法及相關資料請上中華民國游泳協會(http://210.59.162.40:6001/)查詢。
十一、參加增能資格:1.持有本會C級以上游泳裁判證照者(有效期限內)
2.附上紙本報名表及證照影本一份。
十二、附則:1.本講習會依據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裁判委員會所編製之 C 級裁判課程授課。
2.學科及術科測驗達七十分以上為及格。
3.講習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缺課者,將不發給合格證書。
4.術科測驗時,講習學員自行準備泳衣(褲)及泳具。
5.因故不克參加要求退費者退90%。
6.附報名表、課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7. C 級裁判證由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核發。
8.參加增能課程之學員必須先取得C級裁判證照。
9.報名費將作為講師授課費及工作人員費用,學員工作人員誤餐費,送交中華民國
體育總會製作證照費。
十三、本辦法經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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